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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简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   个税起征点是3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000)×10%—75=125(元)。

 

个税税制框架30年未变 无法调节收入分配

  此次个税改革最受关注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另外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

 
财经调查
 
个税修正案草案为何让人感到遗憾

公众普遍认为个税起征点3000过低
  最关键的是,和工薪层相比,富人可以有各种手段来避税甚至逃税,比如不把收入打入自己的工薪所得,还有就是很多富人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根本未进行登记。
  个税起征点的上调虽然影响到了绝大部分工薪收入者,但绝大多数人每个月实际减轻的税负也就是几十元到一百元左右。这几十元也不足以真正减轻贫富差距。
[详细]

全国一刀切执行一个起征点很难公平
  月收入3000元放在上海等沿海发达地区,月入3000只能算中低收入;可是如果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就是高收入了。那么要求全国一刀切执行一个起征点是很难“公平”

  个税起征点完全可以参照这个办法,给个2000-5000元的区间,然后由各地参照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众收入情况来决定征收点,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体现地域公平。[详细]

在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方面无突破
  两个三口人之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缴个税;而另一个家庭三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000元,不用纳税,显然这种现象不够合理。   财政部、国税总局在回答记者提出个人所得税可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问题时表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家庭[详细]

 
相关评论
个税修正案草案未通过一审 3000元被指过低
  个税改革的力度与公众的期望有不小的距离。对工薪阶层来说,个税起征点调整步子迈得太小。公众普遍发问:3000元免征额是否仍偏低?月入7500元以上能否算“高收入”?
个税按5000征能体现东西部地域公平吗
  即便个税起征点真的调到了5000元,但是对于一些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说,5000元起征点几乎算是摆设。所以,个税起征点制定一个征收区间,然后下放到地方可能最合理。
提高个税起征点国家并不亏
  提高个税起征点,国家在这件事情上并不一定“吃亏”。要放水养鱼,而不是要竭泽而渔。如果能够在货币政策紧一紧的同时,在财政政策上适当松一松,将会减缓和抑制通胀。
 
公众期待怎样的个税改革

能够藏富于民
  个税改革目标之一,就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其核心就是要提升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节过高收入。但在此次修订案中,免征额的调整与公众的普遍期望差距甚大,两三年后又需再次调整。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对税负在低中高收入人群中的分配有所调整,但这实现不了藏富于民的目的。[详细]

能减轻贫富差距
  中国当前真正需要的是减税,为经济发展提供足够激励。据财税学者研究,按照最保守的口径计算,目前中国各级政府的整体收入约占中国GDP的34.5%。这意味着,各级政府拿走了每年GDP的三分之一还要多。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把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的最高税率,必将增加高收入工薪阶层的负担。[详细]

能为经济发展提供足够激励
  个税修法是一面镜子,凸显中国财税体制的问题和弊端。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面对当前贫富差距悬殊、公共服务薄弱的现实,中央决策层已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核心议题。个税改革应以培育和扩大中产阶层为目标,加快改革现行财税体制,改善收入分配,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框架。[详细]

 
相关评论
各方对个税起征点仍有争议
  此次未提交审议,据传也是因为有反映说起征点定得依然偏低。但“从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方面来看,起征点由2000上调到3000,确实不像大家所想的有那么大的意义。[详细]
个税改革力度不足
  本次修改,在条件完全具备、可对工薪所得项进行彻底完善情况下,因政府仍眷恋于“财政收入尽可能少受影响”的惯性思维,降低税负不够力度,简化税制不尽彻底。[详细]
真正需要的是减税
  修正案降低了中低工薪阶层税负,也与“提低、扩中、调高”的收入分配改革相一致,应予肯定。然而其局限性也相当显著,无论技术层面还是整体方略上都有重大缺憾。 [详细]
 
 
个税调整前后对比
目前个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500元 5 0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含税所得额)
税率%
不超过1500元 5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超过80000元 45
 
个税改革历程
时间 重要政策举措
2011年3月2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今日讨论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认为要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2011年2月27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表示,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2009年8月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2008年3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2007年12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08月23日 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7月26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3年10月22日 财政部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2年1月1日 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1999年8月30日 九届人大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1993年10月31日 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0年9月1日 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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